企业域名需要摊销吗?
1、企业的域名属于无形资产,在会计科目中列报于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的初始计量根据其是否具有可辨认性进行划分,具有可辨认性的其他资产,比如知识产权等,其初始计量按照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即预计使用期限)确定;不具有可辨认性的一般确认为成本。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其购买域名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开展网络营销,因此可以认为该企业是以互联网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其购买的域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计提折旧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网络营销费(折旧)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管理费用--网络运营费(摊销) 贷:无形资产---域名
3、因报废等原因将不能继续使用的域名转入清理程序时, 借:累计折旧 贷:无形资产---域名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损失) 贷:银行存款 如果产生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