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对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者,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贷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贷已办妥住房抵押登记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的贷款未结清且剩余贷款本金不超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金额;
(三)原商贷还款记录良好,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其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两个月以上,或出现贷款逾期两个月以上已归还逾期贷款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同意的;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申请商转公的条件。
商转公只能选择与原商贷同一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办理基本程序:
1、申请人到承办商贷的网点领取《商转公申请表》;
2、申请人到我中心承办商贷的网点提交《商转公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承办行经审批同意后(需到房产局进行抵预登记),申请人到我中心个人信贷科开具贷款通知书;
4、申请人到承办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后,承办行以转账方式将商转公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原商贷贷款协议约定的帐户内,用于偿还原商贷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补清;
5、承办行向房产局申请撤回原商贷所设的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新的住房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