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积金贷款要求吗?
铁路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口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是在职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必须处于正常汇缴状态,且申请贷款时已在铁路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认可的其他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连续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均为缴存状态;
(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之一的,在交易合法、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商转公、异地贷款的合同签订日期距申请贷款日一年以内,购买再交易住房、其他自有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签订日期距申请贷款日两年以内),且借款人及配偶是购房人(房屋所有权人)之一;
(五)有铁路分中心、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并经铁路分中心、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意用房地产权作抵押;
(七)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12个月应缴额,商转公贷款的留存余额可为贷款发放余额的1%;
(九)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铁路分中心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