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卡记什么资产?
加油卡属于企业的存货。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储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专用材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得在“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已经明确,存货“通常包括……未领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明确,“为在建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比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加油卡(存在为以后期间多部车辆加油的用途)属于企业的存货。
借:库存物资
贷:银行存款。
设置“库存物资”科目(或者直接计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中)进行核算。每次使用加油卡(提货)时:
借:车辆使用费
贷:库存物资
加油卡在性质上其实和有价提货凭证是一样的。有价提货凭证是指企业购货或以购货方式进行投资等业务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具有固定金额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提存货物的凭证。企业取得有价提货凭证时,即实际上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应作为购进货物入帐,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