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算费用吗?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不属于费用的范畴,不能在当期扣除。只有当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其账面价值可对应冲销已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的减值准备应当计入当年损益。财政部财会[2003]29号文件规定:各种准备的计提及冲减已在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反映,企业2003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时,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当年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在当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对已经核算确认的重大损失,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调整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并按税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