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能用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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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2017年之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以北京市为例,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是6%+3%(大额),计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缴纳医保费是2%,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后来,国家提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而职工医保虽然缴费比例高,但享受的待遇也比城乡居民医保要好很多。于是2017年开始,北京调整了职工医保制度,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不变,仍为6%+3%(大额),但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减少了,原来记入个人账户的2%,改为了每年按退休年龄确定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是指35岁以下人员每年缴纳2%,35岁到45岁每年缴纳4%,45岁以上每年缴纳8%,到了退休年度,所有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达到基本养老金水平的8%。 这样调整的好处是可以大大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从2017年至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分别增长了12.7%、18.6%和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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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穿底”是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过程中一种可预见的危机,一些外国国家和地区曾经发生过,我国有些统筹地区也曾险些出现。因此,基金“穿底”不是一种无根据的担忧。不过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良好,“穿底”这种现象发生率较低,完全可以预防。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穿底”,从症状上看是统筹基金当年收入不够支付当年支出,从本质上说是制度设计缺陷与管理缺陷的产物,包括政府责任不明、医疗保险费筹资规模不够、支出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为此,我们设计了多种风险防范机制,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筹基金在保证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2~3个月的支付储备金;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省级统筹,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统筹地区基金“穿底”的问题。从长期看,医疗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强化政府责任,改进基金管理方式,实行基金省级统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这样,统筹基金“穿底”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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