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诈骗在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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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采取假冒身份,利用委托代理关系订立合同或者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恶意拖欠货款或者逾期不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以其他手段侵犯财产权利,情节严重,如毁约、赖账等,符合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惩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3、建议及时搜集保存证据,尽快去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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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向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以及行为发生地等)以及犯罪分子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及时报案或者未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可能无法更好的及时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多个地方的公安局都有管辖权,遵循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应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刑事案件中,除了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是刑事案件的管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犯罪嫌疑人最后居住地也是可以管辖的公安机关。

在确定案件管辖问题时,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案件管辖权,那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决定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时,应当本着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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