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社保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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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6年的数据为例,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法的规定,上社保的基数原则上应该是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无法获得实际收入的数据,一般是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 另外,公司和个人不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是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比例为基数的20%,如果算单位和个人的话,就是基数的32%。如果加上医保和失业保险的话,单位每年要为员工缴纳1000左右。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上的计算方式,实际上还会有所差异。因为还要考虑到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上限与下限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进行缴纳;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额,则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般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承担的养老金费用要比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要多一些。这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的要求有所不同导致的。

对于个人来说,只要符合参保要求,就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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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获悉,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3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根据北京市公布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得出的。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在上下限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下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少缴一部分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对于低收入职工群体来说,就少扣了一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相当于拿到手的工资增加了。同时,因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发生了调整,所以,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病残津贴、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也将随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而调整,这是有利于享受待遇人员的事。

失业人员在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新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且延长领取时间与2020年6月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的个人,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享受相应待遇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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