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上海房产份额变更?
一.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一起买的,现在需要把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去掉,变成另一个人单独所有应该怎么操作呢?
答:需要先去办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然后去办理单方姓名变更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公证处做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明(6个月有效期内),需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原始借款合同和还款余额证明;
2、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带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土地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银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需带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抵押注销申请表、抵押权人同意消灭抵押权的证明(银行加盖公章)、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工商部门的章)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属于一人所有,但是现在要加个姓名上去,应该怎么办理呢? 答:因为该房产为婚前购买且属一方个人财产,所以增加共有产权人的方式是无法实现的。若双方想拥有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则只能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另一方,由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将其拥有的份额赠送给受让人并办理登记手续。 赠予公证程序如下:
(一)办理赠予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省市人员同时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赠与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
6.证明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
(二)对不符合公证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不予受理,并在决定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中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符合公证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公证处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公证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经核准答复的,公证处应当制作公证书。